实施主体:
龙湾区人力社保局
事项编码:
33030300RS-SP-0901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8条;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已经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5、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期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部门:
人力社保局
办理地点:
区人力社保局综合服务大厅 养老保险科
联系电话:
85987023
监督电话:
0577-8696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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