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龙湾区工商分局
事项编码:
33030300GS-XK-1001
事项名称:
市场名称登记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场举办者具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商业用房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市场名称登记。
办理条件: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乡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举办者可以是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申报资料:
1、市场名称登记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利用现有房屋举办市场的,应当提交营业用房的产权证明;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新建市场营业用房的,应当提交规划、质量、消防等分项验收合格证明
4、划行归市及配套设施布局图
5、市场举办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市场投资经营资格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
6、市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董事会决议)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期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部门:
工商分局
办理地点:
区审批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0577-8696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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