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龙湾区经信局
事项编码:
33030300JX-SP-0200
事项名称:
企业(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各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2.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6]73号)。
办理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本区管辖范围内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文本;
2、城市规划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异地改造的,需提供);
3、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涉地项目);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5、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交按国家发改委第21号、22号规定的相关材料;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7、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代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工作日
承诺期限:
2工作日
期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部门:
经信局
办理地点:
区审批中心三楼经信局窗口
联系电话:
86968087
监督电话:
0577-86968288
备注:
企业、项目业主根据企业投资备案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许可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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