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人事代理登记
审批依据 1、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1996)194号)。
申报条件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核材料 3、缴纳代理费 4、办理手续
申报资料 1、委托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函;流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辞职、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2、人事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3、人事代理合同书。
承办时限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年收120元(就业协议书已签定的收240);应届毕业生未签定协议书的不收费(已签定收240)
备注说明
项目类型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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