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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
2014-01-12 11:11
来源:温州市不锈钢行业协会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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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

办理机构: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各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设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

办理条件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3.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4.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年检要求

不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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