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龙湾区质监分局
事项编码:
33030300ZJ-SP-0403
事项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行使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有效性等进行年度验证,确保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和相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
办理条件:
1、 已持有代码证书;2、 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
申报资料:
1、1、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及合伙企业需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事业单位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交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三定方案)、法人任免书的复印件;社团组织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会组织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提交乡镇一级政府开具的证明文件和当选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摘录开户银行和基本账号
5、代码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工作日
承诺期限:
0工作日
期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期限
办理部门:
质监分局
办理地点:
审批中心一楼质监窗口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86968372
监督电话:
0577-86968288
备注:
|